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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自律公约
    2018-12-15 00: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促进本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和谐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本市汽车维修检测服务质量水平,根据《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章程》,经会员单位共同协商,特制定《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条 《行业自律公约》适用范围为自愿申请加入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倡导全行业从业者贯彻本《行业自律公约》,共同推进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的建设与发展。

    第三条 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为《行业自律公约》的推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公约》的组织、宣传和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守法经营,接受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对使用的工时定额、工时单价、配件加价率、质量保证期承诺必须向主管部门备案并醒目地公示;公开维修作业规范、收费依据,向客户出具维修工时明细单和配件明细单,让客户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依法开具发票,自觉接受客户、社会和行政监督。

    第五条 诚信为本,公平竞争。诚信为本、优质服务,以客户满意为宗旨参与市场竞争;公平签定并忠实履行汽车维修合同,不擅自改变作业项目;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做虚假广告宣传。

    第六条 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观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主动热情、跟踪服务,开展提醒服务、答复客户咨询,努力满足客户要求。

    第七条 弘扬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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