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自律公约
2018-12-15 00: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促进本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和谐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本市汽车维修检测服务质量水平,根据《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章程》,经会员单位共同协商,特制定《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条 《行业自律公约》适用范围为自愿申请加入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倡导全行业从业者贯彻本《行业自律公约》,共同推进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的建设与发展。

第三条 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为《行业自律公约》的推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公约》的组织、宣传和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守法经营,接受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对使用的工时定额、工时单价、配件加价率、质量保证期承诺必须向主管部门备案并醒目地公示;公开维修作业规范、收费依据,向客户出具维修工时明细单和配件明细单,让客户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依法开具发票,自觉接受客户、社会和行政监督。

第五条 诚信为本,公平竞争。诚信为本、优质服务,以客户满意为宗旨参与市场竞争;公平签定并忠实履行汽车维修合同,不擅自改变作业项目;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做虚假广告宣传。

第六条 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观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主动热情、跟踪服务,开展提醒服务、答复客户咨询,努力满足客户要求。

第七条 弘扬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发展企业文化,创建服务品牌;倡导爱岗敬业和专业技术的钻研精神;围绕质量和效率建立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开展服务规范化达标活动,树立行业新风。

第八条 规范操作,保证质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认真做好维修检验记录,按规定签发竣工合格证;及时受理客户投诉,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九条 文明生产,保护环境。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厂区、设备、作业现场整洁有序,环境优美;工具、机件、油水不落地。

第十条 科技兴业,开拓创新。主动应用汽车维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更新管理观念,优化企业管理;参加行业培训与交流,开展业内联合与协作。

第十一条 自我管理,共同发展。自觉抵制非法行为,不抬价不压价,不给回扣,不恶性竞争,维护行业形象;参与维修协会活动,建言献策,推动行业发展。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解释权属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

第十三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经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讨论,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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