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2022-12-06 16:05:24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三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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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协会欢迎您!
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服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9-30 13:14:22

各会员单位及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机动车鉴定评估企业:

为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建设人才强市,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汽车服务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活力,造就一批素质优良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提升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机动车鉴定评估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企业归属感,结合《关于在品牌特约维修4S店遴选培育机动车检测站的通知》(津汽修检协[2021]016号)文件,以及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拟组织各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机动车鉴定评估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本市汽车维修、检测、评估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汽车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以参加本次职称评审。

2.今年重点推荐交通运输、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汽车运用工程)两个专业的工程技术职称申报。

3.拟申报品牌特约维修4S店开设机动车检测站的企业,根据“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须具备交通运输相关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要求,须提前做好人才储备。

5.根据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汽车维修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交通运输或汽车相关中级技术职称的要求,提前做好企业备案人才储备。

6.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2022年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水平考试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具体情况,继续报名参加2022年天津市交通运输、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专业职称评审。

7.行业协会将委托理事单位天津网景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景生产力)承办材料整理汇总及提交等具体事务。

二、时间安排

1.交通运输专业与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每年一次,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10日。2022年11月15日以前,行业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报送各专业评审委员会。

2.参加助理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申报,继续实行每月一次材料汇总和申报工作,随时受理。

3.获取职称证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到网景生产力领取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章的职称证书。

三、联系方式

即日起至11月10日,欢迎各类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机动车鉴定评估企业现职工程技术人员踊跃报名。助理级随时受理。

报送地点:天津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9号

联系人:朱少娟、梁薇、韩鹏

联系电话:83711227;18622329538;13752157516;15522027681。

地址:天津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9号

电子邮件:tjwxxh@126.com

 

 

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

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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