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2018-12-15 00:00:00

(经2018年12月15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加强协会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社团建设,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并为协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档案是指协会在发展与完善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 协会档案主要类型:协会工作人员档案、协会管理档案、协会管理档案、会员档案、专项工作档案,以及协会必须留存的各类事项档案。

第三条 协会档案由秘书处统一整理、编制和管理,由秘书长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

第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各类档案材料,并按照协会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保存。

第五条 协会各工作部门组织管理的工作,须将计划、过程和结果进行整理后,交由档案管理人员装订、保存。

第六条 档案收存前,档案管理人员须将整理好的档案交秘书长审阅,审阅无误后收存。

 

第三章 各类档案主要内容

第七条 协会工作人员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履历表、合同、绩效考核表、奖罚信息,以及其他需要留存的个人信息等。

第八条 协会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协会成立时社团办核批的相关文件、协会章程、协会管理制度汇编、协会大事记等

第九条 协会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第十条 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档案:通知、方案、记录、纪要,以及大会上所用的各类文件(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若遇换届大会,则将选举办法、选票等相关文件整理入档;

第十二条 会长会、理事会档案:通知、会议计划、记录、纪要,以及会议所用文件;

第十三条 报告、请示、批复;

第十四条 决定、决议、公函;

第十五条 各类计划、总结、简报、采访、投稿(稿件)、剪报等;

第十六条 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十七条 协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协会对外的正式发文、协会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等。

第十八条 会员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入会表、企业各类资质材料、企业参与协会活动记录材料以及反映企业各类情况的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专项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行业标准档案、协会培训档案、协会活动档案(每种活动分建档案)、同行交流档案、专项工作档案等。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须做到及时、准确、无差错。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档案管理意识,随时注意搜集各类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每月要对当月发生的各类工作进行梳理,并将档案归类汇总。

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要对当季度归类的档案进行编制、整理和入档。

第二十四条 每年要对当年归档的档案进行核审,并作为最终结论进入档案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 每份文件的正本与附件、原件与复印件、批复与请示等在管理中不得分开,建档时,要正本在上、附件在下;原件在上、复印件在下;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第二十六条 档案作废或弃用时,须将作废或弃用的档案进行汇总、整编,并做出统计报表,经秘书长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第五章 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会长、秘书长的工作领导与指导;

  (三)严格自律、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努力维护协会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按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

  (五)自觉、及时、准确管理各类档案;

  (六)做好档案的各类统计工作,为协会发展提供相关数据依据;

  (七)以档案管理为主体,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管理好档案的解决方案。

第二十八条 请长假、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档案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六章 档案的借阅

第二十九条 借阅档案必须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附件1)后方可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文件必须经秘书长批准方能借阅。

第三十条 借阅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协会,必须带出的,应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带出。

第三十一条 带出借阅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天,到期必须归还,如需再借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十二条 借阅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护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复印、摄像、转借或损坏。

第三十三条 借阅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秘书长,并由借阅档案人承担全部损失以及由此所带来的所有后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经2018年12月15日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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