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8年12月15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依据《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是印章管理的责任部门,秘书处指定专人管理印章,各部门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五条 协会的公章使用的审批权限由理事会授权会长行使。
第六条 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七条 印章管理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八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制度,严格把关,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
第九条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之前,要做好检验、核对工作,要核对公文版头、标题及落款处的名称是否一致,并对文件内容进行详细审核,检验是否有错印、漏印,并核对份数,经检验确定无误后方可用印。
第十条 印章使用要规范,做到端正、清晰、美观,用印位置准确,严禁出现颠倒、歪斜或重印。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经2018年12月15日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