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8年12月15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依据《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是印章管理的责任部门,秘书处指定专人管理印章,各部门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五条 协会的公章使用的审批权限由理事会授权会长行使。
第六条 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七条 印章管理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八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制度,严格把关,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
第九条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之前,要做好检验、核对工作,要核对公文版头、标题及落款处的名称是否一致,并对文件内容进行详细审核,检验是否有错印、漏印,并核对份数,经检验确定无误后方可用印。
第十条 印章使用要规范,做到端正、清晰、美观,用印位置准确,严禁出现颠倒、歪斜或重印。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经2018年12月15日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经2018年12月15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 本协会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收,也可以从推荐的人员中选招。
第二条 招收的工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即大中专毕业生(应届或往届皆可)。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聘用有专长的专家、学者,或者因某个项目开展的需要而在特定的时期内聘请的个别人员。一般不超过70岁。
第三条 招收全职工作人员的程序。各部门如果缺员或需增设岗位,应由部门主任书面报告,会长同意后方可招聘。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个人资料、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书面资料,审查基本合格后,由部门主任、秘书长共同进行面试(或笔试),面试合格后即可试用。
第四条 全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3个月至半年,研究生以上试用期3个月为期限。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离职,应提前10天告知主管领导。试用期满,本人提交转正申请报告。
第五条 正式录用的全职工作人员与本协会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第六条 招收兼职人员程序。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活动需要,可聘用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应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经办公会研究同意,签订劳务合同。协议期满,合约即告终止。
第七条 员工离职
(一) 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本单位将依协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予以辞退。。
(二) 主动离职。员工提前一个月向秘书长递交辞职信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的为主动离职。主动离职者发放当月工资。
(三) 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按合同规定办事的,协会可开除辞退员工。
第八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经2018年12月15日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